太陽花與其後

Henry Wu

       太陽花學運後佔領時代至今已半年,退場後遍地開花的效應是將訴求由議會擴散至各地,方式也從直接對體制的衝撞到民主思想的深化;另一方面,遍地開花也帶來更深刻的路線之爭,團體間的爭拗偶有擦槍走火,但眾生喧嘩之象不也代表思想的生氣蓬勃,似乎告訴我們黨國體制長期對價值的經營與控管已崩垮傾倒。

至於那些對黨國體制建構的秩序與繁榮仍存幻想的人,他們對人民的聲音真能充耳不聞嗎?炳忠哥的吶喊是否真能代表民主體制內所謂「沉默的多數」(the silent majority)的聲音呢?我們又該如何看待抗議少數與沉默多數的關係 - 除了以人數比代表性外,有其他方式能幫助我們思考少數與多數、部分與整體的關係嗎?

人數、算數與沉默的多數

       沉默的多數在政治上是個有趣的存在。這群人平時不對政治發表意見可能因對政治的冷感導致對公共事務莫不關心;但更常見的情況是,他們沒有個人利益之外的核心價值,他們在主流意見中追求個人利益的最大化,只要主流價值不牴觸利益的追求,這些人就沒有發聲的必要。但沉默多數的沉默必須與弱勢團體的沉默區隔,因為他們不是不能發聲,而是沒有發聲的必要。問題是,當這些沉默的多數開始認為自己的聲音應該被聽見時,我們需要將他們的意見與抗爭少數的意見等同視之嗎?換句話說,沉默的多數與抗爭少數擁有相同的發言權嗎?

       古希臘黃金時期的重要領導人柏里克利(Pericles)在其著名的葬禮演說中提及一種與沉默多數具相同特質的人,他對這種人的看法如下:“We do not say that a man who takes no interest in politics is a man who minds his own business; we say that he has no business here at all”。 值得注意的是,柏里克利所處時代是希臘的民主盛世,民主不是賦予每個市民平等參與政治的權利嗎?然而,柏里克利卻告訴我們有些人在政治上沒有發言權。兩千多年後,類似的觀點也以另一種形式在革命運動者間流傳。毛澤東曾說過「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這句話深刻地影響許多政治實踐者,激進哲學家巴迪烏便在毛語實踐的脈絡下發展真理過程中所涉及的主體調查工作。

       當我們觀察沉默多數做意見表述時,他們常常不是進行一個有效的論述,而是做一種形式化的宣示,而這種宣示只想表達「他們也有表達的權利」。當然,這樣的宣示並無不妥,甚至是必須的。問題在於,在政治抗爭的場域中,發言權的有效性不是形式平等的問題(沒有人會否定其他人發言的權利);政治抗爭的發言涉及權威性的問題,而權威性非與生俱來,它的累積是一個物質性的過程,是調查、經驗與勇氣持續不懈的累積過程,這也是為什麼沉默的多數與抗議的少數在發言上有非對秤的關係。

       回頭觀察王炳忠等人的言行舉止,這些自詡代表沉默多數的人似乎並不沉默,事實上他們對許多議題都有說不完的意見。然而,他們無法為自己的立場進行有效論述,最終只能以「每個人都有意見表達的權利」或訴諸文化與血緣的連結等方式強暴運動主體過程的建構。或許鄂蘭將這群人形容為“inarticulate, though hardly ‘silent,’ majorities”的說法更為恰當。這群人以民主修辭(如每個人都有表達意見的權利,每個意見都被需被聆聽與尊重等等)企圖弱化激進政治運動自我授權(self-authorization)的正當性,為所有抗爭的堅持與頑強套上缺乏民主素養的大帽子,好像只要雙方以辯論形式做意見交換,一切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既使沒有達到共識,辯論的形式本身就已經是民主的表現。

       但它同時也刻意忽略抗爭表達的不是一個意見(opinion),而是一個信念。當個人或團體意見與民主自由的信念相牴觸時,這個信念如同盧梭口中的「共意志」(the general will)有權迫使個人或團體(即便人數上為多數)接受與身俱來的自由。

       面對沈默多數的挑戰與進逼,德勒茲的建議(根據巴迪烏的轉述)或許值得政府眼中的「暴民」做參考:聽到民主辯論這幾個字時最好的反應便是轉身與快跑。

       我們可以將王炳忠的現象看成精神分析中「拒認」(disavowal)的表現。拒認是一種矛盾的防衛機制,具否認與承認共存的結構:I know very well that things are falling apart, but I nonetheless sing very loud to block out the voice of the people. 但無論如何高聲齊唱「中華民國頌」來掩蓋人民對現狀的不滿,這些人也無法忽略學運所代表的一個事實:馬政府的各項承諾已經破產,黃金十年已成糞土六年(持續中)!在網路上、學生間、甚至街頭巷尾,不管你過去佔據政治光譜的哪個區間或對新臺灣的想像為何,有一種存在已久的聲音開始浮出檯面,大家可以確定的一件事是:「國民黨不倒,臺灣不會好」。

Be Practical, Demand the Impossible

       不可否認地,這次的學運對許多人而言是一種啟蒙,洗滌臺灣政治長久以來的汙穢,也豐富政治的意涵與增添其可能性。過去,人民對政治冷漠與無感;現在,人民要將臺灣的命運掌握在自己手中。過去,人民是歷史的受難者;現在,人民要做歷史的行動者。太陽花後,我們發現政治不只是一種妥協的藝術(politics as the art of negotiation),如某藍委口中菜市場的討價還價或政黨間的條件交換;政治也不只是一門可能的藝術(politics as the art of the possible),永遠只能追求即有體制內應許的小改變(a piecemeal change),但無法想像體制本身的改變。

       學運讓我們看到的是一個新的可能性:沒有人認為他們能在立院佔領這麼久,沒有人認為他們能在各種資源缺乏的情況下持續三個禮拜,但他們也做到了。更重要的是,這些「他們」也是「我們」,學運讓許多像我一樣在網路上聲援,只去過立院現場兩三次的人,也覺得是其中的一份子。也許學運帶給我們最大的啟發是政治也可以是一門不可能的藝術(the art of the impossible),將不可能化為可能的藝術。

       但我也必須說,這是一個很大的也許,a big IF!現在決定太陽花學運的歷史定位稍嫌過早,但可以確定的是,學運為臺灣帶來的是一股正面的改革能量。改革帶來的改變可以是體制所應許的小改變,也可以是將不可能化為可能的整體改變;若學運的訴求被簡化(或自我簡化)為臺灣代議政治中程序正義的問題,排除中國因素、新自由主義經濟因素、知識生產殖民性等更根本性的問題,那學運帶來的效應與衝擊恐怕非常有限。

 + 和平 = 理性 = 非暴力?

       雖然現在為太陽花做歷史定位尚嫌過早,但有些現象倒可以提出來討論。綜觀退場後的發展,我們發現當權者依舊漠視學運訴求,張慶忠的三十秒後還有黃昭順的三分鐘。更令人擔憂的是,學運後各類上社會版面的暴力事件,從鄭捷到夜店殺警到台大畢業生殺女友案等等,在有心人士操作下彷彿都直接或間接地成了學運的效應。

       這些操作其實是可預期的,沒有人會對當權者見縫插針的伎倆感到意外。但面對暴力的議題,我們看到一種深層的焦慮,彷彿只能以更多的和平、更多的理性與更多的秩序回應,除了強調運動的非暴力特質,更指責國家機器才是暴力的擁有者與濫用者。對國家暴力的指責固然正確,但對「和平」、「秩序」、「理性」、「非暴力」的狹義想像似乎易落入意義的窠臼,相對地強化「暴力」、「非理性」、「抗議正當性喪失」之間的等價關係,而這種等價關係的形成也侷限了運動的發展。因此,我們只能以和平靜坐佔領的方式想像抗爭;遊行最好選在週末舉行才不會影響民眾日常上下班與社會正常的運作(資本的正常運作不就是貧富差異加劇與世代不正義的元兇?);更甚之,當我們同意媒體對330大遊行的歷史定位,一場史上最和平理性、最守秩序(因為退場快、沒垃圾)的遊行,表面上對學運正面的歷史評價背後隱藏的是讓反抗運動揹負理性與秩序的沈重包袱。

       難道我們只能以這種方式想像和平與理性嗎?難道涉及言語叫囂與肢體衝突的抗爭必定是非理性嗎?難道抗爭的正當性永遠只能依附在暴政的體制下,是其必然結果(邱彥彬教授曾指出「當獨裁成為事實,革命就是義務」這句話的重點在「義務」兩個字),但同時也意味著抗爭的位階停留在衍生(derivative)的層次,無法發展成開創新局的導因?抗爭本身是否能發展其獨特的理性(the rationality of revolt),一種不提倡暴力但也不在暴力之外的理性?非暴力抗爭為什麼在臺灣成為霸權論述?非暴力在論述層次上的霸權是否本身已經是暴力的展現?甘地的策略能直接移植到臺灣的歷史情境嗎?大英帝國當時的處境與現今臺灣與中國的情況可相比擬嗎?或者,非暴力背後預設的是「生命神聖的教條」(the doctrine of the sanctity of life)這座普世道德高牆?若如此,抗爭的目的為何?我們抗爭的目的只是生命現象的延續(just life)?或者,如班雅明所言,抗爭追求的是一種「正義」的形式生命(just life)?追求正義的形式生命容許暴力的存在嗎?面對「不可殺」(Thou shalt not kill)的戒律,班雅明在“Critique of Violence”寫了一段頗令人玩味的話語:“It [Thou shalt not kill] exists not as a criterion of judgment, but as a guideline for the actions of persons or communities who have to wrestle with it in solitude and, in exceptional cases, to take on themselves the responsibility of ignoring it”。這段話清楚表示,「不可殺」(或非暴力)是行為的準則,但不是絕對的準則。這段話同時也留下許多疑問:什麼情況才算例外?當遇到例外時,人們又該如何扛起責任忽視「不可殺」的戒律?另外,忽視有程度之分嗎?或我們只能選擇兩個極端的差異(忽視或服從)?

       上述種種問題並未經歷許多論述層次上的思辨,但某些結論似乎早已被奉為圭臬。列寧曾說:「沒有革命理論就沒有革命運動」。經過幾個月的沈澱,現在應該是一個好的時機開始為學運突顯出的問題在理論層次進行討論,我們應該要拋棄過去預設的前提,重啟對這些議題思考與定義——或許我們會得到相同的結論,或許我們會朝新的方向邁進,但不管如何,思辯的過程都會使為追求民主自由的腳步更加堅定。

       撰稿時,香港佔中運動正如火如荼持續中,港民訴諸愛與和平的佔領收到的是國家暴力的回應。當統治者的愛是對資本與權勢的愛,他們的和平代表現狀與秩序的維持時,人民該如何表現他們自己的愛與和平呢?

       革命家切.格瓦拉曾言,真正的革命接受愛的領導。領導革命的愛不是對個人或國家民族的愛,而是對人性的愛。但這份對人性的愛必須化為行動,方能形成一股驅使革命的力量。如果和平提供一個讓愛滋長的環境,或許從切•格瓦拉的觀點來看,以人性之愛為出發的抗爭,不管形式為何,在某個意義上都是和平最極致的表現。在臺灣與香港追求自由與民主的人們又該如何讓這份對人性的愛遍地開花呢?

       不管結果如何,希望在愛與和平的道路上,臺灣、香港與世界各地追求自由平等的人民一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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