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與正義

蘇欣臨  (高師大英語系博士候選人)

        2015冬,巴黎發生造成百人死亡的自殺式炸彈攻擊;2016春,布魯塞爾機場與地鐵也接連發生攻擊事件。上百人生命莫名地在瞬間消逝,數百人受傷,法國總理歐蘭德的聲明指出:「這是一個戰爭」。2001年美國911事件中世貿大樓倒塌之後,重新築起的,是非伊斯蘭國家對抗「恐怖主義」的幽靈高樓,它企圖將「恐怖主義」隔離在公平正義的外面。從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呼籲反恐、美國與其盟友在伊拉克與敘利亞的日夜轟炸,到美國大選中,將「恐怖主義」無限上綱至全面防堵非法移民;共和黨候選人川普欲築起的那道與墨西哥邊界之間的高牆,恰好使筆者立足觀看何謂主權以及正義的可能性:這是誰的戰爭?爭取的又是誰的正義?

主權與戰爭

雅克‧德希達在《野獸與主權‧卷二》中舉了兩個例子來回應主權的治理中隱藏的暴力。首先,他提到盧梭在《社會契約論》(Social Contract)中以科西嘉島民為對象,宣稱他們從連年戰爭中自由了(Corsican),在這小島上,人民與君主為一體,是一個獨立的經濟體。[1]主權,在盧梭的詮釋下,成為不可分割與轉讓的「天賦人權」。盧梭的論證是當代思考主權一個源頭,反觀歐盟此一政治體,其實也看似一個島嶼,只是這個島嶼更應該由德希達所企圖解構的「主權」來思考所謂國際聯盟組織的「主權」與在該主權之下治理(Walten)的暴力。盧梭的主權概念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和當代所謂的國家主權概念並不相同,盧梭的主權更多是關於道德人的自由意志,以及該意志如何理解處在社會中的權力以及義務。而德希達從島嶼的例子中,企圖延異盧梭主權概念下的公平正義恰好可以回應前述問題。德希達將魯賓遜在島嶼上建立自己與環境、其他物種之間的治理為一種「第二種起源」。換言之,如果盧梭的「天賦人權」之無法完全解釋以道德人的自由意志為基礎得以獲得正義,其原因在於,公平正義可能是一個不該用某個固定的基礎(如:理性的自由意志)來確定一種可計算、可分配的,或是為了自保而發展的正義。

如果德希達還在,他會怎麼回應遭受攻擊後法國立即的備戰與制裁?在《野獸與主權‧卷二》中,德希達談的第二個例子是丹尼爾‧笛佛的《魯賓遜漂流記》(Robinson Crusoe):魯賓遜在荒島上獨自生活,德希達將魯賓遜期待獲救比喻成等待著彌賽亞來臨;然而,當魯賓遜看到沙灘上的腳印時,他卻十分驚慌,因為他不知道來者何人。於此,彌賽亞也可能是傷害你的敵人。當面對未知的訪客,主權該如何應對?當「他者」是敵人時,暴力可能是一種正義嗎?在《恐怖時代的哲學:與尤根‧哈伯瑪斯&雅克‧德希達對話》中,德希達對恐怖主義一詞進行解構。他提到:「此刻面臨的暴力並非源自「戰爭」…」(117)。戰爭是國家之間的主權角力,就因為這樣的對抗關係(歐盟、美國與伊斯蘭國家之間的對立)已經超越了國家主權(德希達在訪談中提到甚至沒有國家承認賓拉登是該國公民),稱反恐戰爭為正義的在場似乎都嫌荒謬。因此,當數個國家協議讓渡部分主權以期獲得更大治理權的組織(如:歐盟),其實不就是類似於「恐怖主義」這樣的一個概念,因此,面對所謂的「恐怖攻擊」,以及思考主權下的公平正義,就必須回到主權如何透過法強化治理的層面。至少在當代,這是一個無法避而不談的問題。

 正義的可能性

在〈法律的力量〉(“Force of Law”)中,德希達翻轉了盧梭的公平正義概念。德希達沿著列維納斯(Levinas)的脈絡,延異對公平正義的思考。公平不應該是「計算的平均」或「公平的分配」,相反地,公平正義重點來自於差異、是「絕對的不對稱」(408)。德希達生前最後幾年在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Irvine的講座,主題圍繞著證詞、好客、請託、死刑與動物。[2] 其講座中所講述的關懷普遍都涉及主權的問題,誰是主、誰有權?當主權只能經由法治展現其權力,德希達主張,法與正義是一個「邏輯形式悖論」,正義必須由法的執行來彰顯,而法卻是一個必須具合理性的常理規則(407)。反觀,在盧梭脈絡中,法是主權派生出來的規則,跟主權並沒有對等關係。但在主權與正義的議題上,德希德對盧梭的詮釋卻延展、補充了彼此的主權與正義論述:盧梭的主權(抽象的概念)成為德希達所談的一種趨近性的主權(法治的),而這種主權下的治理,成為它的在場,在不斷、無限地趨近中,暴露出的是一個無法透過「法」就能平均分配的不在場正義。因此,治理的法,應該使主權處在一個焦慮的狀態。

解構這個工作,對德希達而言,其實代表的是責任,對「他者」的責任。回到魯賓遜的例子,彌賽亞本來就是一個未知的訪客,無法得知是否為他的救贖,反而成為一個使其感到焦慮的他者。這種焦慮感或困頓,就是解構展開的可能性。最後,回到文首所思考之歐洲攻擊事件與歐美反恐的白熱化。《恐怖時代的哲學:與尤根‧哈伯瑪斯&雅克‧德希達對話》一書的作者提到德希達在他對暴力的思考中所提到的寬恕概念:有條件與無條件的寬恕(180)。在解構「恐怖主義」後,只有寬恕嗎?筆者不免懷疑德希達的無條件寬恕概念,是一個偽善的想像。當攻擊中的受害者是朋友與親人時,我們是否會企盼有人能為他們飛出一架戰機?抑或是召喚德希達的寬恕哲學來撫慰哀傷?然而,至少德希達的解構工作在這個議題上留下的,或許只是想要延展一個可以討論正義的空間,一個不立即對暴力判刑的時刻。不論其空間與該時刻能有多大或多久,都是應該且必須不斷嘗試,確保能夠保留它們的一個工作。

Bibliography

博拉朵莉,吉爾安娜。《恐怖時代的哲學:與尤根‧哈伯瑪斯&雅克‧德希達對話》。葉佳怡 譯。台北市:南方家園。 2015。

德里達,雅各。〈法律的力量:權威的神祕基礎〉。《《友愛的政治學》及其他》。胡繼華 譯。夏可君 編。 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0。

Derrida, Jacques. The Beast and the Sovereignty: Volume I. Trans. Geoffrey Bennington. Eds. Michel Lisse, et al. 2 vols. Chicago: The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 2009.

—. The Beast and the Sovereignty: Volume II. Trans. Geoffrey Bennington. Eds. Michel Lisse, et al. 2 vols. Chicago: The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 2011.

Bibliography

博拉朵莉,吉爾安娜。《恐怖時代的哲學:與尤根‧哈伯瑪斯&雅克‧德希達對話》。葉佳怡 譯。台北市:南方家園。 2015。

德里達,雅各。〈法律的力量:權威的神祕基礎〉。《《友愛的政治學》及其他》。胡繼華 譯。夏可君 編。 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0。

Derrida, Jacques. The Beast and the Sovereignty: Volume I. Trans. Geoffrey Bennington. Eds. Michel Lisse, et al. 2 vols. Chicago: The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 2009.

—. The Beast and the Sovereignty: Volume II. Trans. Geoffrey Bennington. Eds. Michel Lisse, et al. 2 vols. Chicago: The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 2011.


[1] 德希達在第一講中分兩部分討論主權與人民之間的關係。首先,在盧梭的《論人類不平等及其起源》(Discourse on the Origin of Inequality)中提到人民與主權者為一體,君意即民意。但由於德希達於講座中又岔開,要聽眾也應閱讀盧梭的《社會契約論》,該書當中提到,由於日內瓦公國為寡國小民,這樣的特色,恰好是人民可以安居樂業的特質。

[2] 德希達的《野獸與主權》(The Beast and the Sovereign)兩卷紀錄他於2002至2003的講座內容,其卷一於2009年出版,主要談人性與動物性,卷二於2011年出版,從盧梭及海德格談主權。《論死刑‧卷一》(The Death Penalty)出版於2014年,紀錄其1999至2000年的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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