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離「後現代」或「後殖民」二分法的泥淖

脫離「後現代」或「後殖民」二分法的泥淖:
淺談汪宏倫、陳芳明、廖炳惠的三篇論文
王怡惠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英語系博士班)
         時序已來到公元二零一八年,未定位的臺灣在國際上的處境,和剛退出聯合國時的風雨飄渺之際其實相距不遠,仍四面楚歌。目前的臺灣,鎮日只能在各大國間的角力下夾縫求生;幸運時,尚得一絲喘息機會,時遇不濟之際,就在國際場合下遭逢中國一連串的打壓,亦或是接二連三的喪失邦交國。時至今日,身為這塊土地上的人民,如果能夠為臺灣這個稱的上是,又不是「國家」的蕞爾之島做些什麼,或許在學術上進行的思辯工作,更顯得刻不容緩。我認為在學術上,特別是在社會學科類門,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處在象牙塔內閉門造車;而是必須與整個社會有所連結,乃至於產生共鳴。在這種情況下,值得欣慰的是,由於「臺灣」正介於國家與非國家的曖昧位置下,臺灣研究或者是臺灣文學研究,必然和臺灣的現況永遠休戚與共。因此,閱讀這三篇由汪宏倫、陳芳明、和廖炳惠三位學者在討論關於臺灣社會,到底是處於後現代或者是後殖民的論文,更顯重要。在這三篇論文中,汪氏是一篇獨立的發表,而陳氏、廖氏則是來往間的答辯。雖然這三篇論文並不是發表在最新的當下,但是這三篇文章對臺灣的現狀乃至於今日都仍適用,且各皆具有具體而微的洞見。或許,在透過比較和分析完三篇論文後,能更幫助我們釐清臺灣社會以及臺灣歷史的脈絡,以期在思考臺灣(文學)研究的議題上,能更通盤的考量各種不同觀點之下的優點和缺點。

        根據前段所提及,由於這三篇論文涉及的議題和內容十分寬闊,因此在我的這篇心得報告中,我所採取議論的方式,將是分別討論三篇文章各自的良窳,並加入我自己的詮釋以及看法,最後再做結論,討論及點出未來若我們想更進一步的在臺灣研究上處理關於後現代或後殖民的主題時,我們能夠或可行的方向。

        首先,在「台灣的「後現代狀況」」一文中, 汪宏倫採用的,是較為貼近社會學者的觀察角度,從整個臺灣社會的狀況討論起。由於後現代這個詞彙,就算是在西方國家的脈絡之下,定義仍有些分歧。因此,在文章一開始,汪氏便開始定義「何謂後現代」(頁510),試圖在眾多繁雜的定義下,理出一條較能適用臺灣社會狀況的理論。經過一番闡述之後,汪氏在文章中,大抵採用李歐塔「大敘事的崩解」概念來解釋臺灣的狀況。本文的精華之處,乃在文章的最後一部份,作者用「國族敘事與國族政治」和「知識生產與教育體制」兩個實際例子來應證自己的論述(頁526,533)。在國族政治方面,正如作者所言,「後現代乃『務虛』勝過『務實』」(頁533),臺灣社會目前認同政治仍混亂、國際定位不明的確實符合作者所言。其次,在知識生產體系方面,臺灣目前教育制度的雜亂,高教評鑑機制的漏洞,因而導致真正的「知識」傳遞,以及產出呈現失能的、失序的、失格的(例如:屢見不鮮的論文抄襲案、論文掛名只為求績效等等)狀態,的確也是作者立論下的最佳寫照。

        汪氏文章的最後部份,我覺得寫得確實鞭辟入理,但是關於整篇文章,我仍不免想提出幾個問題: 第一、誠如作者自己所言,「後現代」這一詞的定義由詹明信、哈山、到哈伯瑪斯都有所差異,而作者未提出來的,例如:後現代理論家尚‧布希亞(Jean Baudrillard)對後現代的定義更是不同;這樣的情況下,要來討論臺灣現代社會的狀況,真得只能簡化成李歐塔「大敘事的崩解」的概念來看待嗎?第二、後現代有一個面向是講究「多元性」(multiplicities),在這個基礎之上,只看待歐美理論家對後現代性的詮釋,來對應臺灣的狀況,夠完備嗎?還是我們必須去看待「後現代」這個詞彙在亞洲、非洲、中南美洲等等,非屬於第一世界國家中的社會條件,再反身來看待臺灣社會的問題會能夠更有共鳴?在回答這些問題之前,我們不妨先看看陳芳明和廖炳惠對「後現代」和「後殖民」這兩個概念的看法。

         陳芳明在「後現代或後殖民 戰後臺灣文學史的一個解釋」一文中, 思考的切入點和汪宏倫是南轅北轍的,如果如我在前段所言,汪氏是由較貼近社會學家的觀察法來討論;那麼,陳芳明就是採取較為歷史學的方法論,進一步地去爬梳臺灣戰後的文學史。陳芳明由此角度,認為臺灣始終在「後殖民」的狀態中無法逃脫;因此臺灣的文學,從這個看法看來,應該是屬於「殖民地文學」(頁42),陳氏不大贊同臺灣當前社會,是屬於後現代的狀態。陳氏的立論,在立場上十分清晰,他認為臺灣就算到了二戰戰後,也未脫離「被殖民」的狀態。中國民族主義者來臺後,不斷地以軟硬兼施的手法,運用各種手段(例如:以反共作為號召),試圖壓迫以及收編臺灣的民族意識。另外,陳芳明也不認為臺灣的現代文學和鄉土文學是站在絕對對峙的位置。他主張現代文學的書寫方式,其實是作家「自我放逐」的一種手段。作家的「自我放逐,乃是指作家不能認同存在於島上政治信仰與政治體制」(頁49)。所以某種程度上來說,現代文學和鄉土文學作家們,他們企欲批判的對象,其實是殊途同歸的。關於陳氏的這篇文章,除了立場鮮明外,在論述上也絲絲入扣,把「後殖民」的狀況,應用來解釋臺灣戰後的文學史,是十分適切的。

        陳氏的論述,看似理所當然,但是有幾個層面,仍是我們必須問題化及思索的。其一、正如陳氏在文中所談:
一九八七年解嚴以後應該可以定義為後殖民時期。所謂後殖民主義(postcolonialism)的「後」,必非指殖民地經驗結束以後,而是指殖民地社會與殖民統治者接觸的那一個時刻就開始發生了。對於殖民體制的存在,殖民地作家無不採積極的抗爭(如批判),或消極的抵抗(如流亡、放逐)。因此,這裏的「後」(post),強烈具備了抗拒的性格。(頁54)
我對這樣的說法,是存有些疑義的。因為後殖民這個詞彙有一方面的解釋,應該是指,被殖民者與殖民者接觸的那一刻,又想模仿又想抵抗的綜合情緒(mixed feelings)。在這樣的前提之下,若要斷言臺灣是屬於「後殖民」,是否可以從日治時期開始談論,會更具有說服力?其二、在這篇文章中,後殖民主義的思想,是套用歐美國家在第三世界殖民後,那些殖民地的學者們而後到第一世界,提出的「反」、抗拒殖民論述。這樣的移植,是否適當?我們可以這樣直接使用後殖民的概念到臺灣文學史上來看待嗎?

        若要回答對陳芳明和汪宏倫文章中,我所提出的問題,或許在我們閱讀完廖炳惠的「台灣:後現代或後殖民?」一文後, 可以得到一些啟發。廖炳惠在這篇文章中,摒除了涇渭之明的分野,沒有主張臺灣到底是屬於「後現代」或「後殖民」。在基本的論述上,廖氏說明他大致贊同陳芳明的立場,不過他的贊同是有條件性的。在文章一開始,廖炳惠闡述:「國內、外學者質疑後現代主義的適用時往往將後現代假定為一種既定而與幾位思想家…的學說相互指涉…這樣就是掉進直線狀時間的陷阱…」(頁86)。

        廖氏所言甚是,後現代主義這個觀念,原本就有廣泛且交雜的定義,我們若畫地自限般地,把後現代主義去脈絡化的,應對到某些「大」理論家下,那我們將落入了根本上,違反後現代主義「多元」精神的窠臼中。再者,後現代主義的精神,原則上就是非直線式的,各種文化的交融、對話之中產生的「去中心之虛體」。如果我們冒然地界定我們正處於「後」現代,那並非明智之舉。第一、以臺灣來說,光是我們到底是屬於現代、後現代,或者是根本沒進入現代過,這個議題已經百家爭鳴。第二、現代和後現代兩者,本來就是十分複雜的概念。後現代的「後」,本就可以解釋為接續或者是反抗。也就是說,現代和後現代的概念,本身已經互相指涉了。因此,我們如何定義臺灣為「後」現代社會,本身就充滿了議論性。

         但是,就如同我上一段所言,廖炳惠並非全然同意陳芳明的觀點。廖氏認為陳氏的思考方式,有其狹隘及侷限之處。首先,他認為陳芳明所謂臺灣屬於「後殖民」社會的想法,可能有「以歐美特定歷史為座標?而且與新殖民主義(或文化帝國主義)產生錯綜的共謀與對話關係」之嫌(頁89)。廖氏主張,當我們無法完全採用壁壘分明的方法,去界定臺灣是屬於後現代或後殖民時,我們可以用兩相交互「寄居、挪用」的方式(頁89),來找出新的出路。那麼到底,我們該怎麼寄居或挪用?換句話說,我們該用什麼樣的方式,去討論這兩種主義的並存,或該用什麼樣的態度去看待這兩造,在臺灣特定的歷史、國族、政治、社會環境之下相遇後,所產生的化學效應,和激盪出的火花呢?

        關於廖炳惠的作法,首先,他追溯至一八七零年代,地毯式的脈絡化了「後現代」這個詞彙,也就是說,這樣的作法,可以避免落入現代或後現代二分法的爭議中。接著,作者提到,後現代主義和後結構主義是在某些方面是合流的。更特別提出,後現代即使在歐美社會,仍然相應對的各種不同的文化社會結構;所以我們在討論後現代時,必須細緻化,不可一概而論的平面化、同質化。最重要的是,廖氏提出「後現代的詮釋權」仍有流動之空間」(頁92)。也就是說,後現代與後殖民相較之下,本來就是較開放性的概念,我們可以使用後現代的思想作為一種「策略」(頁93),去彌補後殖民或其他理論的不足之處。如此一來,我們可以活化歷史,讓對歷史文化詮釋的角度,能隨著社會變遷的腳步不斷地更正和進化。也可以如廖氏所言,我們能採取「比較文化」的觀點看待臺灣與亞洲、歐美、或與其他國家的差異性(頁92),進而能做到截長補短,走出對臺灣文化(或文學)論述的新格局。

         我頗贊同廖炳惠的看法,因為台灣當前社會,確實已進入後現代以及後殖民交雜、相互滲透的局面,在這種情況下,二元式的討論臺灣到底屬於後現代或後殖民確實會有疏漏之虞。其次,如廖氏所言,在臺灣,「後現代主義已在某種程度上化入臺灣的後殖民經驗裏,提供重新描述本體及理解歷史的籌碼」(頁94)。如同李育霖在「台灣作為方法,重讀吳濁流《亞細亞的孤兒》」一文中所提及, 自從日治時期以來,臺灣性的顯現一直是藉由被異己的否定,與排除中,而後發現自我的存在性。按照李氏的說法,如果臺灣文學理論是被「建構」出來的,那麼研究臺灣一定要陷入後殖民,或者是後現代的分野中嗎?如果我們先用後殖民的思想,來定義臺灣特殊的歷史經驗,佐以後現代的觀點,那麼,對於更全面性的了解臺灣,絕對是助力而非阻力。以後殖民觀點先鋪陳,可以建構出一套臺灣從未完整擁有過的「主體性」,而靈活的應用後現代的觀點,更可以讓我們避免落入「本質論」的陷阱中。如此一來,我們不僅可以重構「新主體」,還能夠去中心,並從邊緣發聲;更深一層次來說,對於未來的方向,我們更有無限的可能性。

        有了這些對後現代和後殖民觀點的基本分析後,我們再來重新審視前幾段中,我對汪宏倫文章和陳芳明文章提出的疑問,我們或許就能歸結一些結論。沒錯,我們的確應該小心翼翼地,避免把各種西方世界的理論,未經消化或過於簡化的直接套用在臺灣研究中。但我們也不用過於擔心,乃至於綁手綁腳。我們所要特別注意的是,我們並非得要用單一的、一體的理論,去解釋臺灣特殊的歷史情境。相反的,我們可以採取多種理論相互交織、相容的方式,如此更可以藉由不同理論交互作用後產生的比較性,更多元,更多面相的去看待臺灣和整個世界的問題。以後現代及後殖民這個議題來看,它倆不一定是各自為政、互相牴觸的緊張關係;反而,它們可以攜手並行,創造出雙贏的局面。我個人認為,它倆的關係,若以圖像表示,其實是可以呈現同心圓式的包容狀地,並且,兩圓的圓心沒有定點,兩個圓可以隨時游移或疊合。疊合的部分,或許就是我們可以定義出主體性、論述方向的部分,而彼此游移的部分,更是我們必須注意的,因為有這個部分,代表我們有擊破點、重新思考和討論解構性的機會。這樣一來,我們才能創造出能動性(agency),而非單一的囿於某種已「建構」的論述桎梏而毫不自覺。

        在臺灣當今的社會氛圍下,要確實做到臺灣主體的建構、而其後再解構,這條路或許還很漫長,另外,在社會具體實踐下,也有一定的難度。但至少在現今,我們以棉薄之力所能做的,就是在知識生產上,能實行更具邏輯性、包容性、多元性的辯析。談臺灣,不管是後現代或是後殖民的脈絡下,我們都該逃出二分法論述的泥淖。

參考資料

汪宏倫,(第15章 臺灣的後現代狀況),黃金麟等著,《帝國邊緣:臺灣現代性的考察》(臺北:群學,2010),頁509-548。

陳芳明,(後現代或後殖民:戰後臺灣文學史的一個解釋),周英雄、 劉紀蕙編《書寫臺灣:後殖民與後現代》(臺北:麥田,2000),頁41-63。

廖炳惠,(臺灣:後現代或後殖民?),周英雄、 劉紀蕙編《書寫臺灣:後殖民與後現代》(臺北:麥田,2000),頁85-99。

李育霖,(臺灣作為方法:重讀吳濁流《亞細亞的孤兒》),《翻譯閾境》
(臺北:書林,2009),頁165-210。

作者:王怡惠,目前就讀於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英語系博士班。主要研究領域為比較文學、現代主義文學研究、以及文學文化理論。曾投稿文章收錄於East Asia Journal of Popular 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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