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激進的人本主義——南美泛靈論略論 (下篇)

蔡翔任

(靜宜大學通識中心兼任助理教授)

四、姻親式的思維

與此相關的是姻親式的思維。在南美洲,從神話主題、社會組織、敵我態度到對萬物關係的認識,都存在著一種泛姻親的類比思維。這並不是說血親和親嗣(filiation)不存在,而是說聯姻和姻親不僅構成血親關係的對立項,還在應用方面凌駕了後者。特別是涉及到他者或陌生者,或是某種外部、不可知的事物時,南美印第安人會用姻親關係當原型去類推到各個層面,舉凡交朋友、宴客、貿易伙伴、政治聯盟、戰爭敵人乃至人獸關係以及人和不可見的精靈之間的關係,這是一種「元姻親」(meta-affinal)的類比。我們先從稱謂來看。在南美的Cashinahua人那裡,當一個人要向對方表示都是自己人或是一家親時,用的不是「四海之內皆兄弟」、「情同手足」、「同胞」或是西方的brotherhood這樣有個共祖的同源血親的稱呼,而是「你是我妹婿」或是「你是我的內弟(妻舅)」或是「我們是襟兄弟」這樣的稱謂隱喻。這種習語套稱的背後透露了甚麼更深的意涵?

為了更方便對照的緣故,或許我們可以姑且將中國和西方稱為「血親型的思維方式」,這兩個文化都把同胞想像成由同父母所生,大家血緣相同身份平等,這樣就可以化解敵對緊張、弭平尊卑差異。這樣,我們必須找出那更大的父母親,最後求諸先驗的、超越的父母做為共祖。消除立場和觀點差異的方法就是抬出一個本源,這種納入和包含方式是元血緣(meta-consanguineal)的類比。想當然爾,「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正是這種思維的反面表述。不同的是,對Cashinahua人來說,真正的締連不是在上溯一個共同的本源,而是在觀點上製造差異、引入分別:我們之所以和好,是因為我的妹妹是你的妻子(或倒過來),是因為我們在不同的關係中用不同的方式對待同一個人。兩名男性的關係既非模仿,亦非對稱的鏡像,而是相關性的區別或區別性的相關。我們在此不但看到了婦女做為中介(或第一個他者,李維史陀在《嫉妒的女陶匠》第13章注意到製陶女總是前往異地取陶土而造就異族通婚),也看到了一種關係綰連的擴建方式(第二個他者)。「同為我方」並不是取得或是在複製身份的相似,而是透過一個相關項來製造出雙方不可化約的雙連身份和雙重觀點。用個數學比喻,如果同胞思維是把大家帶入同一個式子,那麼姻親思維就總是把人代入兩個相關連的式子。

這意謂著,凡事萬物都有雙身,Viveiros de Castro稱此為「綜分」(synthetic-disjunctive)。如果兄弟類比的一視同仁的方式是讓差異變成相同,那麼妹婿類比的作法就是先假定對差異視而不見(indifference)再插入一個差別。這種看待方式並沒有追溯一個本源,所以也就沒有利用本源來生產相似物。另外,Viveiros de Castro甚至進一步用德勒茲和瓜達里的哲學來說明,他認為親嗣是國家裝置,而姻親是戰爭機器。姻親並不絕對確保兩者的友好,敵對與危險都是潛在的。在這種高度戒備而敏感的生活脈絡下,真理是我和陌生者或未知之物之間預先給出一個關係,這個關係保持了差異,認識則是轉換到對方的立場來判斷是敵是友。所以姻親型的認識論是從更深的掠食生存論基礎延伸出來的。

五、薩滿的身體變化

最後,我們繼續來談一下「身體構成存有差異」這個問題。Viveiros de Castro坦承自己直接受惠於李維史陀的啟發,後者不止在一處提過一則軼事:哥倫布發現美洲不久後,西班牙人組成了一支調查小組,他們想確認南美原住民有無靈魂。而與此同時,南美原住民把抓來的白人俘虜泡在水中,他們想知道後者是怎樣的身體。讓我們回想一下上述近代西方存有體制的設定:一個普遍的自然已經給定了,各個物種的身體都是跟自然差不多的存在,唯一要確認的是person存不存在新發現的物種裡頭,證明有person的話就可以被對方納入人類的一員,若證明沒有,那對方就只是動物(於是可當奴隸變賣,故形上學的設定影響的可不只是純知識探討)。相反地,對南美原住民而言,person是一種已經被給定的東西,person無所不在,凡物皆有靈魂(故稱「泛靈論」),所以根本無須去證明新發現的物種(白人)有沒有靈魂,他們在乎的是對方到底是甚麼樣的身體。這個故事還沒有完,結果雙方的結論是:白人認為原住民不是人(類),而原住民認為白人是更接近神靈的東西。李維史陀說,心靈的高貴跟卑劣,在此事情中一目了然。

所以我現在來談一個最重要的、最根本的問題。讓我先這麼問:我們對生命的最完美想像(或理性論證,或信仰,都可以)是甚麼?若要用一句話表明西方的傳統(希臘、基督教)乃至所有「高等文明」傳統,那就是:靈魂不朽。人生在世透過靈操與修持而淨化、昇轉而不死,而那種靈魂是接近、親近神的靈魂。為什麼接近神就會不死?因為「自然」會死。自然屬於會死的那一類,而神靈屬於不死的那一類(或那一「位」),所以唯有進入到不朽之神的那一類,才不會被劃歸到會死的自然那一類。這聽起來是很自然的理性推論,也可以是由感受而來的信念,正所謂合情合理。但我們要問:為什麼靈魂不滅是值得追求的?為什麼靈魂不朽具有至高無上的價值?怎樣的前提才讓靈魂與自然分離而成為最高價值?當我們這樣問時,有人會認為這個答案的後面已經不可再追問了,可是真的是如此嗎?我們來分析一下這種價值設定的條件結構:神比自然高、神比人高、人的靈魂比人的身體高,這是因為不朽高於死亡,而人是一種不朽與死亡的含混體,人的身體像自然,人的靈魂像神。我們看到這是建立在垂直、等級式的想像,越像神靈就越不會死。可是很少人繼續思考一個有趣的問題:用一種最通俗、粗糙的想像,不死的靈魂(靈體)還不是某種形式的身體?我想很多宗教信徒對於死後(或「不死之後」)的那個靈魂狀態有很相似的渴望,它不但不死,還可以飛來飛去,可以在水裡游,可以不受物質的阻擋而能夠穿透……諸如此類的能力。所以,靈魂畢竟離不開對「身體能力」的想像,不是嗎?

我們來比較一下南美印第安的形上學。如果對西方文明而言,靈魂的各種神奇能力(如果有的話,但至少「不死」是一定要有的「能力」)唯有在獲得不死之後的狀態才能夠展開,那麼對南美印第安人而言,種種神奇的能力不是就存在於世界上的各式各樣的生靈了嗎?各種身體不就是現有的了嗎?但是,我們遇到一個矛盾,「身體構成存有差異」不是說芸芸眾生各自的世界、nature是不可共約的嗎?其實是有例外的,那就是薩滿。薩滿可以變換成不同物種的身體,這就好比靈魂在天堂可以有種種不可思議的能力一樣,不同的是薩滿在「此世」的多種自然就可以做這種事了,只要他可以做到在多種身體間變形。

從南美印第安的本位來看,神也只是person的一種,跟人類、美洲豹、森蚺、鸚鵡、淡水海豚等一樣,只是各有各的價值。環繞在person的各種生命型態是水平式的展開,而非西方那種垂直式的階層秩序。所以對西方人而言,靈魂要純粹化、要往上昇轉,這才是值得追求的;對南美印第安而言,身體要橫面展開連續變化,體驗到各式各樣生靈的能力與世界,這才是值得追求的。那不是等級世界,而是平等,這就是為什麼Viveiros de Castro這幾年積極地跟德勒茲論差異的哲學做對話的動機。其實,metamorphosis應該都曾經是每個小孩子的夢想與幻想,想像自己如果可以變成鯨魚或是老鷹,變成貓跟狗的同伴,那不知道是甚麼感受?那不知有多好?其實,我們都懂:正是因為身體構成存有差異,我們才會想像甚麼是我們最想要的生命,像是不死、在天上遨遊、在水裡呼吸,而西方人認為這是人類單一靈魂的昇華,南美人則認為這是眾多形式生命伙伴彼此身體的流動與分享。而這些之所以是可能的,就是因為「人」是那個得其環中的基準跟樞紐,萬物環繞著它而運轉,故這是一種激進的人本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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